1、食品名称:固体饮料的产品名称不可与已获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重复。举例来说,如果“蛋白粉”已被用于特殊食品,那么不得用于固体饮料。
2、在产品标签上,必须明显地标示“固体饮料”,其字号不得小于其他同样展示在标签上的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3、警示信息:销售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了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的最小销售单位,必须在同一展示版面上标明“本产品不能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警示信息,其面积不得小于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应使用黑体字打印,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的色差。
就食品级产品而言,固体饮料这种形式相对于其他被压成片状或凝固成胶糖的产品要求稍微严格一些。这主要是因为固体饮料的配方和原料更加多样化,所以在固体饮料代加工这类产品时,大家需要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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